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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信息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19-03-08

来源:党政群工作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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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一章 总 则

  安全生产是事关省信息中心长远发展的头等大事,因此必须认真贯彻“安全生产、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,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,保证中心各项事业的正常进行。根据国家有关法令、法规,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。

 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

 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。中心主任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,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,负责本中心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;党政群工作部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;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,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。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,负责监督、检查、上报安全事项。

 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

  一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

  1.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制度,对本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。

  2.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。

  3.积极改善工作条件,消除事故隐患,认真落实整改措施。

  4.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。

  二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

  1.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。

  2.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人选。

  3.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。

  4.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、安全教育、安全检查、安全奖惩等制度的建立,并督促实施。

  5.在每周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,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,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,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,杜绝事故发生。

  6.当出现事故时,协助领导小组做好善后工作。

  三、安全员岗位职责

  1.具体负责本部门管辖区域的安全管理、宣传工作。

  2.每日巡查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,定期检查办公设备、消防器材、电路,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,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,落实整改措施。

  3.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,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汇报安全生产情况。

  4.及时汇报突发事故,协同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,维持事故现场,及时抢救伤亡人员,制止事故事态发展。

  四、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

  1.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中心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。

  2.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。

  第四章 安全会议

  中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,各部门每月的工作总结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,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,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,并组织实施。

  第五章 安全培训

  1.中心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,应将安全生产法规、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。

  2.本中心特种作业人员(包括电工作业、专职机动车辆驾驶员等),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,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。

 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

  1. 中心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。各部门安全生产每月自检一次。

  2. 中心应组织安全生产督查检查,由党政群工作部组织实施,采用分组交叉互查的方式,每半年进行一次。

  第七章 工作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

  1. 中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、标准,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工作场所。

  2. 中心的办公设备及其安全设施,必须符合如下要求:

  (1)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,定期检修,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。

  (2)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,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,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;在临近易燃易爆品的工作场所,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。

 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

  1.中心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,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自愿的原则下进行。

  2.中心应根据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,通过卫生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每年进行一次体检。

 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

  1.工作期间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,中心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、调查、分析、处理等管理工作。

  2.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,中心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,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,做好善后工作。

 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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